2012年司法考試沖刺的號角已經(jīng)吹響,為了幫助更多的考生通過今年的司法考試,法律教育網(wǎng)的小編整理了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內容,供大家復習參考。
第一節(jié) 基于審判監(jiān)督權的再審
一、提起再審的程序
民訴法177條: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決定再審;上級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審或者指令再審。
二、二審程序中發(fā)回重審的法定情形:民訴法第153條、若干意見第182條、第183條和第185條。
三、再審程序中發(fā)回重審的法定情形:若干意見第210條第2款和第211條。
第二節(jié) 基于檢察監(jiān)督權的抗訴和再審
一、抗訴的條件
187條:抗訴的主體是上級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同級人民檢察院應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抗訴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抗訴的法定情形:民事訴訟法第187條。
二、抗訴的程序
人民檢察院決定抗訴的,應當制作抗訴書。
188條: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179條第1款規(guī)定的(1)至(5)項情形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三節(jié) 基于當事人訴權的申請再審
一、申請再審的條件
對象:生效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法定期間:法律文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后2年。
二年后據(jù)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fā)現(xiàn)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184條)
管轄法院:上一級人民法院。(178條)
法定情形:
針對判決、裁定(民事訴訟法第179條):(1)有新的證據(jù)足以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的;(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是偽造的;(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未經(jīng)質證的;(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7)違反法律規(guī)定,管轄錯誤的;(8)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9)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jīng)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10)違反法律規(guī)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11)未經(jīng)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12)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13)據(jù)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二、申請再審的處理
180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fā)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181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三、申請再審的范圍
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但就判決中已涉及財產(chǎn)的分割問題可以申請再審,未涉及的另訴。
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chǎn)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申請再審。
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決的案件不得申請再審。
第四節(jié) 再審案件的審判程序
一、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
二、另行組成合議庭
三、分別適用第一審程序或者第二審程序
四、再審中對違反法定程序的處理
1、駁回起訴的適用(意見210條)
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撤銷一審、二審判決,駁回起訴。
2、發(fā)回重審的適用(意見210條)
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原一審、二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正確判決、裁定的,裁定撤銷一審、二審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發(fā)現(xiàn)原一審、二審遺漏了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可以根據(jù)自愿原則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審、二審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意見211條)。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