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學生體育課“后空翻”摔傷昏迷
事發(fā)海南某高校三亞分校;法院終審判處學校賠償93.7萬
一名大一新生在海南某高校三亞分校上體育課時,在自發(fā)練習“后空翻”動作時摔倒,因頭部撞地致腦部受傷當場昏迷。治療康復共花費133萬元,法院終審判令校方賠償學生93.7萬元。
經(jīng)查,2009年11月30日晚8時,海南某高校三亞分校體育學院大一全班同學在該校教學樓前的大理石空地上體育課。
上課前授課老師王某告知學生在上課期間要注意安全,9時許王某給學生指導練習初級長拳和棍術。期間陳華同學與其他幾名同學自發(fā)練習高難度動作“后空翻”,授課老師王某不在教學現(xiàn)場。陳華在做“后空翻”動作時摔倒,其頭部撞地致腦挫傷當場昏迷。后被送到醫(yī)院搶救,經(jīng)診斷為雙額顳頂部硬膜下血腫并腦疝,腦挫裂傷,枕骨線型骨折,前顱窩骨折、繼發(fā)性腦干損、雙額葉、間腦、腦干外傷性腦硬塞。經(jīng)兩個多月?lián)尵仍\療后,陳華才蘇醒。
家長向法院提起訴訟
隨后,陳華及家人向學院提出賠償,在與學院協(xié)調賠償未果后向三亞市城郊法院提起訴訟。該院作出一審判決,陳華不服,向三亞中院提起上訴,該院后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學院應對事故承擔70%的責任。學院對陳華自行委托鑒定的鑒定結論有異議,向法院申請對陳華的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等事項進行司法技術鑒定,再次引起雙方訴訟。經(jīng)法院委托,鑒定結論為:陳華因外傷致重型顱腦損傷,遺留四肢癱、重度智慧缺損、嚴重運動性失語。
法院終審判賠93.7萬
三亞城郊法院認為,根據(jù)已生效判決,學院應對事故承擔70%的賠償責任,陳華承擔30%的賠償責任,該院予以確認。該院認為,此次傷害事故造成陳華致一級傷殘,對其健康權造成嚴重傷害。陳華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各項費用共133.8萬元。
2012年,三亞城郊法院一審判決,學院賠償陳華醫(yī)療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93.7萬元。校方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日前,三亞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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