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下旬,有媒體報道稱,最高人民法院回復長年呼吁廢除嫖宿幼女罪的人大代表稱“完全贊成”。
2014年1月2日,四川邛崍兩名男子因嫖宿幼女,被當地檢察院以強奸罪提起公訴。
邛崍檢方此舉引起廣泛爭議,但它其實是在執(zhí)行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出臺的《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關于嚴格限制適用嫖宿幼女罪的規(guī)定。
近年來的司法實踐中,嫖宿幼女罪的“使用率”也是極低的。
在司法實踐中,少用、慎用嫖宿幼女罪正成為趨勢。中青輿情監(jiān)測室對網絡輿論的抽樣分析也顯示,有約四成網民認為,單純廢除這個罪名“意義不大”,加大對性侵幼女犯罪的懲戒力度更加迫切。
嫖宿幼女被訴強奸受矚目
據《成都商報》等媒體報道,今年40出頭的楊某慶、楊某忠曾在嫖宿過程中,與一名13歲的初中女生發(fā)生性關系。1月2日,四川省邛崍市人民檢察院正式對兩人提起公訴,罪名是強奸罪。據媒體報道稱,此前對嫖宿幼女行為還沒有以強奸罪起訴的案例。因是“全國首例”,此案點燃了公眾討論的熱情。
嫖宿幼女行為被訴強奸罪為何備受矚目?
中國青年報記者梳理發(fā)現,從貴州習水公職人員嫖宿10名未成年少女,到浙江永康官員大規(guī)?!版嗡迣W生處女”,近年頻發(fā)的官員性侵幼女案件,使嫖宿幼女罪長期處在輿論的風口浪尖。在不少公眾看來,正是1997年,被從《刑法》強奸罪里單拎出來的嫖宿幼女罪,為上述“奸淫幼女者”提供了“法律后門”。
因為,按照現行《刑法》規(guī)定,奸淫幼女作為強奸罪的法定從重情節(jié),按照強奸罪定罪量刑,最高刑可至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只是5~15年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嫖宿與強奸區(qū)別對待,是在縱容犯罪?!比珖舜蟠韺O曉梅一直是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堅定推動者。中國青年報記者看到,在其2013年3月4日一份題為《關于再提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具體建議》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中,她就主張《刑法》取消此罪名,一并按強奸罪論處。
孫曉梅的理由是:“強奸罪和嫖宿幼女罪中的幼女,都是犯罪行為的受害者,應當受到同樣的保護、關愛和幫助”,而且,“即便有些幼女性主動導致嫖宿事件發(fā)生,也不該歸咎于幼女。社會公共服務不均等是導致幼女參與性交易的重要原因之一。故《刑法》應對遭受性侵害的幼女給予更多救助,嚴懲侵害方?!?/p>
就是這份提案,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完全贊成”的答復,一度引發(fā)網民“點贊潮”。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那份題為《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3939號建議的答復》中寫道:“對于您提出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議,我們完全贊成。無論從法理上,還是從未成年人保護層面,廢除嫖宿幼女罪都有充分理由。”第3939號建議正是孫曉梅的那份《關于再提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具體建議》。
此前,圍繞嫖宿幼女罪的幾輪爭論,最高法乃至全國人大法工委的幾次表態(tài),均很含糊?!半m然正式廢除嫖宿幼女罪,需要通過立法形式,但最高法此次明確表態(tài),讓嫖宿幼女罪的存廢議題向提起法律修正案的目標更進了一步?!睂O曉梅說。四川邛崍檢方之舉,似乎透出“實質性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味道。
按強奸罪起訴嫖宿幼女行為于法有據嗎
中青輿情監(jiān)測室抽樣了2000條網民意見顯示,對于邛崍檢方的做法,盡管有近七成網民“點贊”,但也有聲音質疑四川邛崍檢方“不依法辦事”。
律師鐘少梅就在其博文中質疑,這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曾被正式告知其嫖宿對象為13歲的幼女,兩人均表示“我給錢就是”,并且事后履行了給錢的承諾?!斑@顯而易見是典型的嫖宿幼女行為,應構成嫖宿幼女罪?!?/p>
鐘少梅認為,雖然檢察官對這類惡性事件深惡痛絕,但嫖宿幼女罪畢竟沒有正式廢除,檢方“脫離現有的法律框架,……自行廢除‘嫖宿幼女罪’罪名的適用,實質上是對立法權的僭越”。
邛崍檢方如此起訴,是否有法律依據?
邛崍檢方此舉并非“自創(chuàng)”。2013年10月底,最高法已聯(lián)合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出臺了《意見》?!兑庖姟穱栏裣拗屏随嗡抻着锏倪m用,規(guī)定:“以金錢財物等方式引誘幼女與自己發(fā)生性關系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幼女被他人強迫賣淫而仍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的,均以強奸罪論處。”
邛崍檢方此舉,正是依照這一司法解釋。有評論分析認為,被害人離家出走后,因想買新衣服被哄騙賣淫,同時兩名男子在明知其還不滿14周歲的情況下,仍與其發(fā)生了性關系,符合強奸罪的犯罪構成。
立廢都是為了嚴懲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正式廢除嫖宿幼女罪有待全國人大的后續(xù)行動,但迄今全國人大法工委對孫曉梅提案的回復,則顯得相對謹慎。
在全國人大法工委立法規(guī)劃室于2013年5月給孫曉梅的回復中,中國青年報記者看到,單純廢除嫖宿幼女罪被該機構看來,“可能并不利于問題的解決”。
該回復指出,組織、強迫幼女賣淫,嫖宿幼女等以幼女為性侵害對象的犯罪行為,應當予以嚴懲。1991年時,嫖宿幼女行為按照強奸罪的規(guī)定處罰,“但實踐中實際判處的案件比較少”,“效果很不理想”,因此1997年修改《刑法》時,專門增設了嫖宿幼女罪,“并比照奸淫幼女的刑罰規(guī)定了較為嚴厲的法定刑。”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高銘暄全程見證了這一罪名的“誕生”過程。他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1997年設立嫖宿幼女罪的初衷,不是與強奸罪相對應的,而是與一般“不認為是犯罪”的嫖娼活動相對應的。
“當年《刑法》修訂時,社會上確實出現了幼女較早熟、嫖客不知情的性交易現象。既然它客觀存在,就不得不考慮,不宜再籠統(tǒng)地概之?!备咩戧颜f,“如果嫖宿已滿14歲的少女,不構成犯罪;但如果對象是不滿14歲的幼女,不管你知不知情,都要判5年以上,這本身已是一種重罰。加之考慮到嫖宿幼女一般發(fā)生在地下非法性交易場所,并且不使用暴力、脅迫、麻醉、引誘等手段,因此當時認為定性為‘嫖宿幼女’,比‘強奸罪’更確切一些?!?/p>
但十余年來,嫖宿幼女罪卻成為遭公眾非議最多的罪名之一。
記者看到,全國人大法工委給孫曉梅的回復,將當前嫖宿幼女罪的突出問題概括為兩點:
“一是與所謂‘處罰過輕’相比,更主要的是大量案件未能進入司法程序”,“二是一些明顯屬于強奸性質的案件,被作為嫖宿幼女罪處理,確有‘降格’之嫌……屬于適用法律錯誤”?;貜驼J為,當此類案件的行為人明顯使用了強迫、威脅手段,或者引誘、欺騙在校學生等未成年人發(fā)生有償性關系的,應屬于奸淫幼女的犯罪行為。按照嫖宿幼女處理屬于適用法律錯誤,“引起群眾非議的主要是這類案件”。
存廢之爭背后的社會問題
盡管嫖宿幼女罪飽受爭議,但最高法給孫曉梅的回復中也透露,嫖宿幼女罪在實踐中的“使用率”極低:“2010年全國收案37件,2011年全國收案30件,2012年全國收案41件,平均每個省一年只有一個案件?!?/p>
四部門《意見》出臺后,嫖宿幼女罪的適用受到了更加嚴格的限制,但這沒能減少輿論要求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呼聲。
嫖宿幼女罪是否有“原罪”?一些媒體提供了另一種思考維度。比如鳳凰新聞就曾于2013年底提出:頻繁爆發(fā)的性侵幼女案讓公眾將矛頭指向了嫖宿幼女罪,但“惡行”并非因嫖宿幼女罪而出,應不會因廢除而止。更應思考的是,即使廢除嫖宿幼女罪,保護幼女仍有許多未盡的工作。
網民中反思的聲音也在增長。中青輿情監(jiān)測室的抽樣分析顯示,有39.5%的網民認為單純廢除這個罪名“意義不大”,如何加大對性侵幼女案的懲戒力度更加迫切,即使這個罪名不廢除,也不妨礙加大打擊性侵幼童犯罪的力度。
“現在強奸幼女案的刑期也在10年以下,最高法給孫曉梅的回復很好,個人覺得法條還要同步修改,將‘強奸幼女’單獨作為加重情形,提升到10年以上去更合理。”騰訊微博網民“MicrappleCheng”的建議,吐露了不少網民的心聲。
法律界人士的建議,則更加多元。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認為,如果暫時不能廢除嫖宿幼女罪,不妨將嫖宿幼女罪和強奸罪“打通”,選擇兩者中刑罰重的適用?!艾F在嫖宿幼女罪的‘頂格刑’太短,對‘一嫖再嫖’或情節(jié)惡劣的人,缺少束縛。”他說,“建議適用嫖宿幼女罪刑罰重的,就定嫖宿幼女;如果達到3~5次以上或者有極端情況的,則定強奸罪,相應刑罰更重?!币驗椤皟煞N罪本來就是相通的,不是排斥的”。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志祥還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目前《刑法》還忽視了對幼男的保護。他建議,設立統(tǒng)一的性侵犯兒童罪?!霸谀壳暗乃痉ǜ窬窒拢C兒童的行為在解釋上是既包括性交行為,也包括性交以外的性侵犯行為。對男童實施性交行為,不能定強奸罪,更不可能定嫖宿幼女罪,目前只能定猥褻兒童罪,這就說明實際上按照現有立法,猥褻兒童罪本身它就包括猥褻行為,也包括了性交行為,由此造成猥褻概念的混亂?!蓖踔鞠檎f。
此外,“設立性侵犯兒童罪,可以彰顯兒童確實是沒有性權利的,其作出的性承諾無效,這樣就可以體現對兒童的特殊保護?!蓖踔鞠楸硎尽?/p>
此外,對近年頻發(fā)的官員、教師等人群性侵兒童案,孫曉梅在建議中提出,不要忽視其發(fā)生的社會背景:“我在近幾年走訪調研中發(fā)現,被‘嫖宿’的幼女中,很多都是來自農村的留守兒童,父母常年在外打工,這些孩子在童年時就沒有享受到父母的溫暖?!彼龑懙?,“尤其是不少省市在鄉(xiāng)村實行撤并校政策,取消‘一師一?!?,這導致孩子在沒有監(jiān)護人保護的情況下獨自住校。一些不健康的性觀念也很容易在這些孩子中傳播、蔓延?!?/p>
孫曉梅建議,討論嫖宿幼女罪存廢,不要光爭論法律問題,更要關注背后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