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駕駛摩托車載著兒子出行時發(fā)生了交通事故,五歲的兒子未戴頭盔,因嚴重顱腦損傷搶救無效死亡。11日,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通報,施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13年7月27日,正是施某兒子五歲生日,夫妻倆約定中午在市區(qū)碰頭,為兒子慶生。中午十一點左右,施某讓兒子坐在摩托車油箱上,騎著摩托出發(fā)了。匆忙之中,施某并沒有想到給兒子找個頭盔戴上。
按照施某所述,因為上午干活勞累,加之天氣炎熱,駕駛途中,施某眼前一黑,失去對車輛的控制,摩托車徑直撞向路旁的垃圾桶。繼續(xù)行駛一段距離后,整個翻倒在路面上,坐在油箱上的施某兒子當場被甩了出去。因嚴重顱腦損傷,施某兒子于當日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施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沒有按照操作規(guī)范確保安全駕駛,遇情況措施不當,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yīng)追究刑事責任。鑒于案發(fā)后施某積極搶救傷者,并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