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9日從海南省二中院獲悉,海南省二中院日前對昌江黎族自治縣教育局原局長符軍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符軍有期徒刑13年。
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1年至2014年,符軍利用擔任昌江縣教育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管理昌江縣教育系統(tǒng)的基建工程建設、教育設備采購、幼兒園食堂承包、中小學校服定制等事項過程中,為海南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企業(yè)以及方某等20人承接業(yè)務和獲取工程項目款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505萬元。
法庭審理認為,符軍利用職務之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符軍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又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依法實行數(shù)罪并罰。
為此,法庭一審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符軍有期徒刑13年。贓款721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