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教育部獲悉,《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管理規(guī)定(暫行)》(以下簡稱“《管理規(guī)定(暫行)》”)發(fā)布。“這是我國第一次從國家層面對殘疾人參加普通高考而專門制定的管理規(guī)定?!苯逃靠荚囍行南嚓P(guān)負責人介紹。
《管理規(guī)定(暫行)》中明確提出,從2015年高考開始,各級教育考試機構(gòu)需根據(jù)殘疾考生的殘疾情況和需要以及各地實際,對符合高考報名條件、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殘疾人考生提供一種或幾種必要條件和合理便利。包括:提供現(xiàn)行盲文試卷;提供大字號試卷;優(yōu)先進入考點、考場;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如引導輔助人員、手語翻譯人員等)予以協(xié)助;考點、考場設置文字指示標識、交流板等;允許視力殘疾考生攜帶答題所需的盲文筆、盲文手寫板、盲文作圖工具、橡膠墊、無存儲功能的盲文打字機、臺燈、光學放大鏡、盲杖等輔助器具或設備;允許聽力殘疾考生攜帶助聽器、人工耳蝸等助聽輔聽設備;允許行動不便的殘疾考生使用輪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殘疾考生可以自帶特殊桌椅參加考試;對使用盲文試卷的視力殘疾考生和使用大字號試卷、因腦癱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無法正常書寫或無上肢等書寫特別困難的考生延長考試時間。
此外,針對聽力殘疾考生,經(jīng)申請批準后可免除外語聽力考試。免除外語聽力考試殘疾考生的外語科成績,按“筆試成績×外語科總分值/筆試部分總分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