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庭院 因乏錢轉手出售
珍貴的地契。
“這份地契,是宋靜敏偶然從云南友人手中獲得,并作為藏品帶回??谑詹氐摹M坏仄跸盗兄邪型ピ撼醮钨I賣時簽訂的白契、契稅繳欵書、買斷契書等等多張契紙,印章尤紅,字跡清晰,且有葉劍英、陶鑄親筆簽名。
時光回溯到民國三十三年十月十六日(1944年10月16日),那時仍為日軍侵略海南期間。
那天,庭院的原主人陳吳氏攜兒子陳繼芳、孫子陳壽椿在擬好的白契上簽字畫押,準備將房屋賣給合德堂。白契中寫道房屋“坐西向東,一連三進……并有騎樓每進俱有全樓并有中庭明井……合德堂承買……三面議以賣斷價銀市面通幣最高貨幣(日元)壹拾貳萬陸千元……恐口無憑,特立此賣斷鋪契書……”
“按照契書上看,當時他們家的這房子是博愛路的臨街鋪面,祖上置建的產業(yè),建得很氣派。”宋靜敏說,陳家當時出售的原因寫明是“今因乏錢,情愿將列祖置躬業(yè)砙鋪……出賣”,經濟上需要周轉。
以前,博愛路是海口港的貨物運輸大路,人員往來要道。商賈多沿街做生意、建旅店,因此這條路也是老??谧罘比A的商貿街。從當時的區(qū)位來看,陳家是將臨街旺鋪及庭院出售,合德堂買下應該是用于經營生意買賣以及本堂堂會活動場所之用。
自古以來買賣房屋地產不是小事,相比于現(xiàn)在,以前人們賣房更顯慎重繁瑣。宋靜敏介紹說,草契上表明了陳家先問親戚族人是否購買,他們屬于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人,在這些人中找不到愿意購買的,才轉而尋找中人即中間人搭橋引線推薦購買。
此外,契書上還分別載明了賣主身份、坐落地點、四至邊界、裝修概況、家具物件以及典買記錄等信息。契書是由賣方書立,陳家的孫子陳壽椿草擬全文,并有當事人、親屬、中人及知見等在契書上均有簽字蓋章。并有“中華民國印花稅票”10張,“廣東省民政局瓊山縣地籍管理處驗訖章”、“海口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印”等票據印章。
在當時,陳家宅院鋪面的地理位置優(yōu)勢主要顯現(xiàn)在位于商貿街上,其日后對于城市變遷、打通道路的作用還未被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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