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廠長索賄百萬獲刑10年
地質印刷廠改建辦公樓過程中 伙同副廠長和總會計師一起索賄
北京地質印刷廠在與一家公司合作改造印刷廠的辦公樓過程中,印刷廠原廠長羅長友和副廠長黃飛向該公司老總張某索賄。案發(fā)后,羅長友、黃飛在親屬的幫助下各退賠人民幣100萬元。日前,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黃飛有期徒刑11年,判處羅長友有期徒刑10年。
共索賄三百萬
1993年至2005年7月,羅長友任地質印刷廠廠長;于2005年7月至2005年11月,任地質印刷廠廠長,代理地質印刷廠黨委書記職務,主持廠黨委工作;于2005年11月至2014年,任地質印刷廠廠長、黨委書記。1997年至2014年,黃飛任地質印刷廠副廠長。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0年1月間,羅長友、黃飛與樊某(總會計師,案發(fā)前已去世)三人,利用分別擔任北京地質印刷廠廠長、副廠長、總會計師的職務便利,在北京地質印刷廠與北京一公司合作建設北京地質印刷廠綜合樓的過程中,為該公司在綜合樓經營管理權比例上謀取利益,向該公司索要300萬元。案發(fā)后,羅長友、黃飛在親屬的幫助下各退賠人民幣100萬元。
七年收齊賄款
羅長友稱,1999年,張某承攬了地質印刷廠膠印樓的加層工程。2000年,地質印刷廠因為效益不好,決定把原來的舊平房拆掉,由地質印刷廠出地,找合作方一起合作建綜合樓,最后決定找張某。2002年,在確定張某公司每年支付420萬元之后,簽訂合同之前,樊某和黃飛到他的辦公室,稱要找張某要一些錢。過了兩天,他們說張某同意每人給100萬元。
綜合樓于2003年3月正式動工,2004年完工。2003年,樊某將張某給的第一筆錢送到羅長友的辦公室。直到2010年,張某分六七次把300萬元給齊。黃飛和樊某也分別收到100萬元。
案發(fā)后,羅長友的兒子曾作證稱,在英國留學期間,父親曾給他一部分留學費用。此外,2006年,羅長友還給過他10萬元,用來幫助其經營電腦耗材配件。羅長友妻子的家人也作證稱,羅長友曾以其名義購買了房產。黃飛的妻子也作證稱,黃飛每年年底會拿給家里一些現(xiàn)金,稱是單位的獎金。2014年10月24日,偵查機關接到實名舉報,經過調查,掌握了羅長友伙同黃飛共同收受賄賂的事實后,在地質出版社的配合下,將二人帶走調查。
二人分別獲刑
在法庭上,廠長羅長友、副廠長黃飛認罪。
法院認為,黃飛、羅長友的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兩人具有索賄情節(jié),應從重處罰。羅長友在司法機關向其調查其他人員涉嫌犯罪的問題時,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伙同黃飛向他人索取賄賂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并在親屬的幫助下退繳了部分贓款,予以從輕處罰。
黃飛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在親屬的幫助下退繳了部分贓款,可予從輕處罰。一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黃飛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羅長友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40萬元。并責令黃飛、羅長友退賠100萬元,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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