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維持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黃鴻發(fā)的判決,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2020年3月11日,省高院依法對我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第一個由中央政法委、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涉黑案件——昌江黎族自治縣黃鴻發(fā)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二審公開宣判。
法槌敲響,黃鴻發(fā)等196人涉黑案二審塵埃落定。這意味著對黃鴻明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限制減刑,黃應祥、黃鴻金等187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5年至1年不等刑期判決在二審裁判文書送達被告人后正式生效,而涉及黃鴻發(fā)的死刑判決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
2020年7月3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省一中院對黃鴻發(fā)執(zhí)行死刑。繼刑事部分判處后,省一中院又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及涉案財產(chǎn)20余億元進行了依法處置。
對省一中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符揚而言,終于可以長吁一口了。一審開庭前,他用近3個月時間,詳細閱卷案卷共有986冊,案卷幾乎堆滿他的辦公桌。那段時間,他幾乎是每天最早來到辦公室,卻最晚回家的法官。
“這應該是我省有史以來刑事案件里最長的判決文書。”3月1日,記者在見到符揚時,他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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